尊重人權/勞動權
人權勞動方針
SK海力士為實現可持續之幸福,做為所有營業場所及合作企業成員,尊重所有人之尊嚴及價值,並以「人本精神」為基礎,追求所有成員之幸福;同時,致力於維持優良的工作環境及改善相關問題。為此,不斷致力於遵守設立在世界各國或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及顧客要求事項,並將努力改善所需之需求。此外,本方針亦為本公司成員、具有交易關係之所有成員應遵守之基本義務。
詳細營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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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尊重人權
尊重所有成員之人權,並致力避免發生任何侵害人權之相關行為。 -
02.禁止強制勞動
本公司不支持所有關於到職及維持僱用之收受賄賂、金錢及債務勞動、奴隸制度、人身買賣等違反成員精神層面或身體層面自由意志之勞動行為;更不會以僱用為條件,申請由政府所發給之身分證、護照或勞動許可證讓渡之相關事宜。除此之外,本公司不會限制出入洗手間及休息等休憩設施、外部醫療設施,工廠或宿舍等出入及使用;上述內容皆為與SK海力士交易之具契約關係之企業、人力供給企業等所有BP企業須遵守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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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禁止兒童勞動
本公司不僱用未滿15歲(若當地政府於當地法規內規定之法定兒童年齡標準更為嚴格,則適用當地政府之法規)之兒童,與SK海力士具有契約關係之所有BP企業亦須遵守該內容。此外,本公司之國內外營業場所及BP企業須遵守嚴謹的到職程序,並檢查新到職者之年齡等資訊;同時,本公司不允許任何形式之兒童勞動行為。 -
04.未成年者勞動
若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者(包含學生、實習生及見習生),則應遵守該國及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以僱用之;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使其從事夜間工作、超時工作等危險及有害之工作業務。此外,未成年勞動者之薪資水準應遵守執行類似業務內容之新進員工相同之薪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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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勞務時間
正規工作時間及超時工作時間應遵守國際標準或各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中較嚴謹中標準。若超過工作時間時,則應依據該國或該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中規定之標準支付其超時勞務費用;每7天應至少給予成員1天休假。與SK海力士具有契約關係之所有BP企業亦須遵守該內容。 -
06.薪資
成員之薪資應高於各國或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中規定之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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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禁止差別化
僱用員工時,不應因性別、種族、國籍、民族或宗教等任何原因做出差別待遇,晉升時亦不可因上述相同之原因做出薪資或晉升等工作條件之差別待遇。 -
08.成立團體之自由
依據各國或區域之勞動相關法規,保障成立團體之自由及團體交流之權利;不因員工加入工會、進行活動或聚集等原因使其遭受不平等或不利之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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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據責任性之礦物調配
SK海力士在挖礦過程中,非常重視各種人權侵害或環境污染之相關問題。因此,不使用3TG及鈷等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鄰近國家挖掘之礦物。此外,為進行確認,針對礦物原產地及供給網絡進行實地調查;若顧客提出要求,則向顧客提供實地調查之相關資訊。 -
10.保護利害關係人之資訊
SK海力士秉持以透明方式進行所有交易,為此,內部規定必須執行「禁止轉職契約」及「資訊保護契約」等資訊保護相關教育。
衝突礦產制約應對
衝突礦產政策
SK海力士對限制衝突礦產使用的社會意義表示贊同,並系統性地應對爭取不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衝突礦產。SK海力士將“衝突礦產”定義為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或在周邊國家違法開採的金、鎢、錫、鉭等的3TG礦物,並構建衝突礦產管理程序。
SK海力士在定期監察供應鏈內衝突礦產的使用狀況,並會為擴大合作公司供應鏈內冶煉廠CFS認證*而繼續努力。
*無衝突礦產冶煉廠 (Conflict Free Smelter)認證:對不使用衝突礦產的冶煉廠的認證
衝突礦產運營體系

SK海力士以購買、持續經營、品質管理組織間的相互協助為基礎構建和運營衝突礦產管理運營程序。
實況調查 Process
Step1
選定對象
- 產品 BOM(Bill of Material) 信息基礎調查礦物信息
- 識別紛爭礦物危險合作公司
Step2
實況調查
- 樹立對象合作公司書面實況計劃
- 通報書面調查並要求資料
- 資料檢討
Step3
改善管理
- CFS未認證冶煉廠改善要求
- 提交供應網證明及改善計劃
- 監控改善現況